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(杨波)今日下午,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对新大地、天能科技及其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,并通报了对华锐风电立案调查的最新情况。这是既本月初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之后,证监会再度对IPO造假企业及中介机构处于重罚。
根据证监会的调查,新大地、天能科技均涉嫌在IPO过程中虚构收入和利润,其中,新大地在2012年4月1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,虚增2011年、2010年、2009年利润总额2042.36万元、305.82万、280万元,虚增的2011年利润达到了当年利润总额的近一半。天能科技虚增2011年1月至9月的收入8564万元,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,超过了当期利润的一半。
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结果,新大地、天能科技均被处于60万元罚款,两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十余名高管被处于10万元以上的罚款及终身市场禁入,保荐券商南京证券、民生证券被给予警告,没收保荐所得及处于两倍罚款,限期6个月整改,4名签字保荐人被罚款15万元,终身市场禁入。两家公司IPO过程中的会计师、律师事务所也同遭罚款,签字会计师遭终身市场禁入。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,虽然两家公司其后主动终止IPO申请,未实际发行并上市,但其进行IPO申报材料造假,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、审慎核查,相关行为均已违反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,发行人、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对其依法立案调查和严肃处理,体现了证监会维护市场秩序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。
这位发言人介绍,根据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,保荐机构被处以警告处罚,将对其增加新的业务种类、设立或收购证券经营机构、发行股票或债券等产生重要负面影响;也将对其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,从而导致其缴纳更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。保荐机构将会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。
这位发言人强调,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、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、一贯的,对于通过造假、欺诈等手段骗取发行上市、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、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,必将严厉打击。希望其他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引以为戒,忠实履行职责,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另据了解,华锐风电涉嫌虚增收入、虚转成本、虚增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,证监会已对其正式立案,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,有结果将及时公布。此外,此前遭媒体曝光的雏鹰农牧、康芝药业两公司,地方证监局正进行现场检查,但两公司目前均未进入立案调查程序。
附一:新大地罚单一览
发行人:1、对新大地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2、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运江、凌梅兰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,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3、对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,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4、对董事黄鲜露、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赵罡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;5、对董事樊和平、邱礼鸿、支晓强、何日胜、奚如春、监事马建华、陈增湘、林明华、副总经理李明、何敏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。
保荐机构:1、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;2、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,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、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,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,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;3、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,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,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会计师事务所:1、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110万元,并罚款220万元;2、对大华所责令改正;3、对签字会计师王海滨和刘春奎给予警告,分别处以10万元、5万元罚款,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律师事务所:1、没收大成所业务收入50万元,并罚款100万元;2、对签字律师丘远良、申林平、刘军、刘韬给予警告,并对丘远良、刘军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,对申林平、刘韬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;此外,对刘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附二:天能科技罚单一览
发行人:1、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 2、对秦海滨(公司董事长、实际控制人)、曾坚强(董秘)、刘俊奕(实际履行财务总监工作)和陈守法(财务总监)给予警告,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,并对秦海滨、曾坚强、刘俊奕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
3、对在相关报告上签字的人员任小军、张德利、张红超、陈涌海、刘正、郑庆华、王永平、张新梅、高文新、张志成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。
保荐机构:1、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,没收民生证券从事该业务的收入100万元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2、对民生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,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、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,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,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;3、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、刘小群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,同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会计师事务所:1、没收大信所从事该业务的收入60万元,并处以120万元罚款;2、对大信所责令改正;3、给予签字会计师胡小黑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,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4、给予签字会计师吴国民警告,并处以5万元罚款,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律师事务所:1、没收君泽君律所从事该业务的收入60万元,并处以120万元罚款;2、给予签字律师许迪、王祺警告,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。